实验室运行

实验室安全

当前位置: 首页 >> 实验室运行 >> 实验室安全 >> 正文

药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

发布时间:2023-09-03 阅读:次  

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

实验室是国家级药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(下文称“实验中心”)开展教学、科研活动的主要场所,为确保操作人员人身和仪器设备安全,防止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,保证教学、科研活动的正常运行,根据学校遵医校办发[2019]82号文件规定,实验室应注意如下安全:

一、 安全用电

1. 实验中心根据实验室实际情况,确定用电量,报请学校后勤水电科安装,个人不得私自随意拉接。

2. 专线专用,杜绝超负荷用电。

3. 使用烘箱、大功率电热套等高热电器要有专人看守。恒温箱等需经长时间开启的仪器,确保温度恒定无异常后方可过夜使用。

4. 根据仪器实际需要,电器不用时必须拉闸断电或拔下插头。

5. 发生保险丝烧坏的情况,需要查明原因,同时上报实验中心。保险丝规格要根据仪器实际需要,小型仪器可以自行更换,大型仪器联系仪器管理人员或学校水电科专业人员更换。

6. 经常检查电路、插头、插座,发现破损立即上报实验中心进行维修或更换。

二、 防火防爆

1. 严格遵守安全用电是防火的关键。

2. 易燃、易爆物品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储存和使用。必须加热处理的,应有专人指导。

3. 超高压汞灯在通电及断电后的20分钟内,不得检修和撞击,以防爆炸。

4. 实验室要有消防器材,并确保人人会使用。

三、 防水防盗

1. 水槽内不许存放任何杂物,及时关闭水阀。需长时间流水冲洗者,必须留人监护。

2. 自来水如有泄漏,要及时上报实验中心。

3. 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实行双人、双锁专柜管理,严格根据学校及实验中心规定领用及使用。

4. 贵重及大型仪器设备均应加强管理,必要时实验中心根据需要安排专人管理。

5. 离开实验室前,必须检查水、电、锁。

四、 防污染

1. 有害有毒气体不得任意排放,必要时应到有毒气柜的地方处理。

2. 有毒物品的空容器、包装物和废弃物,应交实验中心统一收集,交由设备处专门处理,禁止随意乱扔、乱放或当废品出售。

国家级药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

2019年12月

下一条: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

关闭

您是第本站位客人

地址: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校园1号路   邮编:563006   版权所有©遵义医科大学  黔ICP备06003261号-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