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加强国家级药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(以下简称“实验中心”)大型仪器设备的科学规范化管理,保证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实施,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和效益,特制定本管理方法。
1.本方法中大型仪器设备范围由实验中心根据国家、学校相关规定和实验中心实际情况划定。
2.大型仪器设备由实验中心统一调配、管理,实行实验中心主任和仪器管理人员双重管理,由仪器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工作。
3.仪器管理人员必须掌握仪器的工作原理,操作规程和有关要求,根据实验中心安排承担仪器日常维护、简单维修及仪器故障及时报修工作;仪器使用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;仪器室卫生及安全管理工作。
4.大型仪器设备应建立记录,由仪器管理人员将运行情况、使用时间、使用人、承担任务及结果、故障过程、定期检修或校验情况等如实记录,并定期归入技术档案。
5.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人需经过实验中心组织的培训且考核合格,并填写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申请表,经仪器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。仪器设备使用完毕后,使用者需按要求填写使用记录,并将各使用器件擦洗干净归还原处,盖上防尘罩,关闭电源,打扫完室内清洁,方可离开,离开仪器室前必须关闭门、窗、水、电、气。若仪器出现故障,应立即停止使用,并立即告知仪器管理人员,原则上,禁止私自拆卸仪器。
6.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时应严格按照仪器使用说明或规定程序进行操作,若由于个人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,使用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。
7.上机的样品应在相关实验室做好前处理,不得在仪器室内进行前处理。
8.仪器室内不得存放与仪器分析无关的物品(包括强酸、强碱、强氧化剂等),并保持良好的实验室卫生和工作环境,确保所有的大型仪器设备在最佳的工作状态。
9.仪器室内严禁吸烟、饮食和各类明火。
10.大型仪器一律不外借,不得以任何原因搬离仪器室。
11.实验中心负责人定期对仪器使用情况及分析测试工作进行核查,并提出改进意见。
12.仪器管理人员应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意识,坚决杜绝一切可能引发的安全事故。
国家级药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
2020年9月